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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法拉高公發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門檻,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且要取得過半出席董事同意;金管會並明定公司應提供必要替代措施,協助有數位落差的股東參與視訊股東會,3月起上路。
金管會今年1月公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9及第44條之21修正草案,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程序及配套措施訂定規範。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此項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條文並無更動,將在3月正式發布上路。
首先,金管會拉高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門檻,從原先應有1/2以上董事出席、過半出席董事同意的「普通決議」,調整為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過半出席董事同意的「特別決議」。
其次,為提供以視訊參與股東會有困難的股東適當替代措施,並協助股東使用連線設備參與股東會,金管會規定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除特定情形外,公司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應在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的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三,因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情形,金管會明定公司可辦理相關因應措施,例如公司若有決議變更開會方式且已寄發開會通知者,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股東會召集方式變更,無須再次寄發更正的召集通知書。
股東會視訊會議分為視訊輔助股東會及視訊股東會2種,根據證期局統計,目前已登記可能採視訊會議的公開發行公司有81家,其中,採純視訊股東會的公開發行公司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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